10-24 16:45
本人在宝应县锦绣江南花园小区有一套商品房,已装修,但一直未入住,未来两年也不会入住。缴纳物业费时,本人向物业提出物业费按70%收取,物业不同意。本人了解到扬州市区、周边县市区均有类似规定,超过6个月不居住且提前向物业报备可以按70%收取物业费,请问宝应县有没有相关规定?